垃圾袋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垃圾袋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夫妻已育四子无结婚证老来女方却打官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8 20:24:06 阅读: 来源:垃圾袋厂家

夫妻已育四子无结婚证 老来女方却打官司

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一对已逾花甲之年的老人,一对已经生活在一起几十年、并育有四个儿女的老人,到头来,却不得不对簿公堂。他们要争的是什么?今天的《以案说法》就来关注这起官司——

案件回放

“他有退休金,我没有”

到法院打官司时,原告苏某和被告周某都已经60多岁了。他们于1957年底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育有三男一女。

1959年,周某成了一名军人,退伍后到一车队当驾驶员,2000年退休在家,有退休工资可领。据了解,一起生活了40多年的他们,2000年以来,因“双方感情不和”,直至分居两地。

据介绍,在2004年2月以前,苏某和周某的三个儿子每人每个月均付给苏某生活费50元。2004年6月30日,苏某认为自己年老多病,没有生活费,而周某每月有退休金可领,于是她向德化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每月支付她生活费250元。

德化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和周某双方的夫妻身份属于事实婚姻,依法应予保护。周某应每月付给苏某扶养费100元。

苏某认为一审所判的扶养费偏少,于是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中院受理后认为苏某与周某的夫妻关系尚存,遂维持原判。

专业人士点评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陈鹏腾法官

事实婚姻认定有个时间坎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苏某和周某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是事实婚姻,那么如何处理这类纠纷?

事实上,我国对事实婚姻的处理和认定分为几个阶段。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已失效)施行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向法院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以定位为事实婚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婚姻法定的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本案中,苏某和周某同居于1957年,正是上述这种情形,因此法院认定其为事实婚姻关系。按197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的规定,对双方已满法定结婚年龄的事实婚姻纠纷,应按一般的婚姻案件处理。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是属于事实婚姻或者是已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在处理结果上是一样的。

夫妻双方应相互扶养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同时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本案中,一方面考虑到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也充分考虑到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本案中,苏某与周某的夫妻关系尚存,那么双方之间就存在着相互的扶养义务,所以法院判决周某必须支付一定的扶养费给苏某。

通过本案可知,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是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只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婚姻当事人才享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法定权利,同时负担扶养配偶另一方的法定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始于婚姻依法成立之日,终于婚姻依法消灭之时,扶养的内容包括相互为对方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扶助和精神上的安抚,以此实现婚姻生活的正常运行。夫妻一方无故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子女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父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构成遗弃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防酸碱服

南昌工作服设计

凌源工服定制

大同西装订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