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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下发实施方案5年内新增租赁住房500万m2以上-【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5 23:11:00 阅读: 来源:垃圾袋厂家

租房减税,系列措施保“租购同权”

长沙下发实施方案: 5年内新增租赁住房500万m2以上,培育9家以上租赁龙头企业

为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以多层次满足人民群众住房需求,长沙近日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表示将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案》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据《方案》,到2022年,通过政府统筹、企业建设、市场盘活等方式,长沙将新增各类租赁住房不少于50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 200万平方米以上租赁住房、盘活300万平方米以上存量住房,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租赁房源供应体系;培育9家以上住房租赁龙头企业,促进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多样化发展;建立信息畅通、机制高效、服务便捷的住房租赁官网平台,保障租购同权。

■记者 陈月红 实习生 冯可

【租赁房源】扩大增量与盘活存量并举

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房源将主要来自哪?据三湘都市报记者了解,长沙将通过扩大增量与盘活存量保障房源。

在扩大租赁住房增量方面, 《方案》明确了长沙住房租赁建设任务,即:2018年至2022年,全市每年应建设不少于 50万平方米、1万套以上各类租赁住房。此外,长沙将分类安排租赁住房用地,其中市场化租赁住房主要通过挂牌方式供地,商品住房项目可在挂牌方案中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租赁住房,由开发企业自持产权、自行经营,政府平台公司可利用持有的存量土地开发建设租赁住房、由政府确定的国资租赁企业经营,工业企业和国有企业可利用自有土地(工业出让地和国有划拨地)配建一定比例租赁住房。同时,长沙将突出租赁住房为产业服务的推进重点。《方案》要求,长沙各园区管委会要加大定向公租房(人才公寓)筹集建设力度,加快改善各类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

在盘活存量房源方面,长沙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依规将闲置的商业办公用房和国企闲置房屋等改建为租赁住房,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参与老旧社区微改造,改(新)建的租赁住房经验收合格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对拆迁农民安置房进行适用性、功能性提质改造,集中批次投放住房租赁市场,形成优质房源;鼓励企业出租闲置房屋,进一步简化住房租赁备案流程,实行税收清单制度,明码标价(清单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附加费用),对个人出租房屋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加大公租房运营保障,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市政工人、环卫工人、青年教师、公交车司乘人员等一线公益岗位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此外拟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或者 PPP模式,支持政府或者园区管委会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租赁市场】拟选9家以上品牌企业进行试点示范

长沙将大力培育住房租赁供给市场。

据介绍,长沙将明确一批住房租赁试点企业。由长沙市住建委牵头,按照市场化方式培育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国有企业和政府平台公司组建住房租赁企业;引导具备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在全市选择9家以上品牌企业进行试点示范和重点培育。

《方案》提出,长沙还将加大政银企合作力度,通过开展政银企签约合作形式,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对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针对住房租赁融资特点加大金融模式创新,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和项目,通过债券、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产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和水平,鼓励住房租赁企业试点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推进政府产权的租赁住房项目建设,长沙将保障政府产权租赁住房资金投入和住房租赁管理经费;还将根据租赁住房项目一次性投资大、投资回报期长的特点,全面落实相关规费优惠政策,支持住房租赁项目建设。

【 税收优惠】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征个税

长沙将由长沙市税务局牵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方案》提出,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5%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按 5%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 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 计算缴纳增值税,减按 4% 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也意味着,住房租赁在税收上有系列优惠政策。

【租赁消费】租房可享系列“福利”、可公积金支付

长沙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方案》提出,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对已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长沙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已承租居住的,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公租房租赁补贴,同时完善“梯度保障、分档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机制,结合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和公租房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租赁补贴标准。

租房者可享受系列福利待遇。《方案》明确,长期租赁、持居住证(合法就业)且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按规定在长沙市享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法律援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具有该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法定监护人唯一租赁住房所在地作为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网签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体细则将由长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施。

【加强监管】住房租赁实行网格化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长沙将建立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体系。《方案》明确,长沙市住建委牵头制订住房租赁相关政策,统筹全市住房租赁市场建设和管理;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全市租赁住房目标任务分类安排土地供应;市财政局加大住房租赁市场资金投入,保障住房租赁管理经费;市规划、教育、公安、税务、卫生计生、工商、住房保障、公积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具体推进和管理责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内住房租赁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协调处理属地范围内住房租赁相关事务,街道(乡镇)负责本辖区内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具体事务,协调化解各类矛盾和社会事务,社区应设立服务站并安排专人负责。

此外,长沙将建立租户治安信息登记体系,加强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赁当事人居住登记;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拟通过长沙市住房租赁官网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日常监管和违规违约处置的工作机制,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与税务、工商、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住房保障、公积金等部门实时共享,协调解决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推动住房租赁市场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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