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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消费权益不打折

发布时间:2020-01-14 20:12:42 阅读: 来源:垃圾袋厂家

日前,有市民在本社泉州网“民声有约”专栏投诉:其在网上团购了源和1916创意园中某东南亚风味私房菜馆的一款套餐,到店消费时,被告知若使用包厢,最低消费不可低于800元,同时该商家以团购为由,拒不提供消费发票。在与商家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该市民报警求助。商家则称“这种情况见多了,警察来了也不开票”。

生活中,相信不少人也都遇到过类似的事—满心欢喜地团购了某些商家的服务,结果到店才发现,团购的经常被当成“二等公民”来对待!东西差、分量少、服务不到位,通通可以用一句“对不起,因为您这是团购”来搪塞。而多数消费者也会选择隐忍,谁叫咱贪便宜团购呢,只要不是太离谱,就不计较了。如此一来便“惯坏”了商家,使得此类现象愈演愈烈。

例如本文开头这位市民遇到的情况,“开发票”是税法规定每个商家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应因为是否团购而免除,而“最低消费”也早在去年就被最高法认定为是“霸王条款”。简而言之,团购消费,打折的是消费的价格,而绝不是消费者的权益。团购的本质是商家让利促销,如果价格优惠的同时,服务品质也跟着降低了,岂不就是一种“欺骗”?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当然希望每个消费者都能积极主动去较真,去向相关部门举报,向商家讨说法。可实际上,出于时间、精力等各方面成本的考虑,多数人只会选择用脚投票,再也不去光顾那些失信的商家。这也是某些商家有恃无恐的一大原因。但别忘了,在这个“人人都是传播者”的时代,商家的口碑比过去任何一个时代都更关键,当一个顾客被“得罪”,往往就等于失去了成百上千笔生意!

庞晓智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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